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請詳閱以下退換貨規範說明 【請務必詳閱】:
猶豫期非試用期,本店之[衣褲類商品]僅提供試穿尺寸合適與否(試穿請勿剪掉吊卡,否則視同購買),其餘商品則「不提供試用」。若商品有使用狀況(含吊卡剪掉、包裝破壞),將視為購買。
一、不提供七天猶豫期之適用情事
依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及行政院公佈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下列商品恕不適用七天猶豫期:
  •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商品。
  • (2) 依您要求所為之客製化商品。
  • (3) 具有時效性之報紙、期刊或雜誌。
  • (4) 經您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完成之線上服務。
  •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如機票)。
  • (8)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之商品(如藝文票券、旅遊住宿券)。
二、七天猶豫期權利
如非前條所列商品,本店提供收受商品後七天猶豫期之權利。自收訖日起算七天內,如不願買受,請依規範辦理退回。
三、商品損毀與鑑定
收到貨品後請儘速確認。如有非人為損毀、刮傷或運輸造成包裝破損,請通知客服人員,我們將進行鑑定並儘速更換新品。
四、退換貨辦理流程
請於網站首頁下方填寫「商品退/換貨」申請單。換貨服務以【來回件】更換;退貨服務則於收到商品並檢查無誤後進行退款。
五、回復原狀之義務
依民法規定,解除契約後雙方互負回復原狀之責:
  • (1) 請維持商品全新狀態(吊卡不可剪),確保附件、發票及包裝完整。
  • (2) 若因不當使用、拆卸等人為因素導致毀損,將酌收回復原狀費用或按比例請求商品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