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請詳閱以下退換貨規範說明【請務必詳閱】:
猶豫期非試用期,本店之[衣褲類商品]僅提供試穿尺寸合適與否(試穿請勿剪掉吊卡,否則視同購買),其餘商品則「不提供試用」,若退換貨商品有使用之狀況(包含吊卡剪掉、商品包裝破壞),本店將視之為購買,並不接受退貨退款之請求。
一、依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及行政院公佈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恕不提供消費者保護法七天猶豫期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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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有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性質。因其本身容易快速變質腐壞,保存期限少於七日,或雖較七日稍長,惟解約時即將逾期,均不適宜退還後再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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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要求所為之客製化商品。因您有充裕的資料與時間選擇是否進行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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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紙、期刊或雜誌。因此類出版品具有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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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您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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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您事先同意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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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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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航空客運服務。如:機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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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消保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經主管機關已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之商品或服務。如:藝文展演票券、旅遊住宿票券等。
二、如非前條所列商品,則本店提供所有消費者收受商品後七天猶豫期之權利。自您收訖商品後起算七天內,如您不願買受所收受之商品,請依據本店之退/換貨規範退回商品,本店將立即為您處理退貨事宜。
三、在您收到貨品後,請儘速確認您所訂購的商品,如有非人為因素所致之商品損毀、刮傷、或運輸過程造成包裝破損不完整的情形,請您儘速通知本公司客服人員,我們會進行商品瑕疵或損壞鑑定,並儘速為您更換新品。
四、如您需辦理退換貨時,請本店網站首頁下方填寫「商品退/換貨」申請單,收到完整資料後,本店將安排逆物流至取貨地址收取商品,換貨服務以【來回件】更換商品,退貨服務則於收到退回商品並檢查無誤後進行退款。
五、當您欲退貨時,依民法規定,您與本店鋪應互負交易解除回復原狀之責,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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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維持商品之全新狀態(吊卡不可剪),並請確保主要商品、使用手冊、註冊回函、週邊零件、發票、相關配件等均無任何遺漏,連同原來的包裝一併退回,以便本店鋪為您處理退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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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商品發生因不當使用、拆卸等人為因素所致之損毀、磨損、刮傷、髒污、包裝破損不完整之情況,導致無法完整退回本店鋪時,本店鋪將向您酌收回復原狀之費用,或依商品之保存狀況按比例向您請求商品之價額。